大家曉得,藥品倉庫通常分為常溫庫、陰涼庫、冷庫三種。按《藥品運營質量管理標準》(2016修訂版)及《中國藥典》(2020版)的規則:常溫(室溫)系指10℃--30℃,陰涼庫(處)系指不超越20℃,冷庫(處)系指2℃--10℃。藥品的分庫貯存是保證藥質量量的重要手腕。但執行這些分類在實踐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。
首先說陰涼庫,規則在20℃以下,分離單個倉庫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條款請求,這個20℃為上限十分難到達,特別像今年這種極端天氣,目前普通的空調設備最低設溫為18℃,加上倉庫不是絕對保溫還有通風扇人員活動等綜合要素要到達20℃以下必定還要有其他的輔助措施。但是在《藥質量量消費管理標準》規則,潔靜區的溫度通常在18℃--26℃,也就是說藥品消費時溫度控制不超越26℃。而陰涼貯存藥物制劑的穩定性調查長期實驗的溫度為25±2℃。這里最高上限為20℃缺乏相關的理論或實驗數據作根底。個人倡議這個陰涼庫最高上限定在25℃相對適宜。
然后是冷庫(處),但常常有藥品請求是2℃--8℃保管(如,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),普通商業公司只要1--2個冷庫,但相似靜丙2℃--8℃保管的藥品可能做了穩定性實驗,這也無疑進步了2℃--10℃國度規范的20%,常常這極限的20%在實踐操作中增加了很大的難度。
常溫庫(處)控制在10℃--30℃,在南方的冬天都有可能要開空調升溫,而陰涼庫不需求升溫(20℃以下,沒有下限)。兩個低限的溫度我在百度上找不到答案,它的科學根據又來自哪里?但實踐問題存在,如甘露醇在溫度偏低時有結晶體呈現,假如藥品重復凍融對它的質量是有影響的。個人倡議陰涼庫也要有最低溫度的限定。
再說,有些藥品標定是25℃以下保管意味著在不同的天氣放常溫庫和陰涼庫貯存都能夠,這也增加了企業的擔負,不科學。